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和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4﹞63号)要求,现就做好秋粮收购和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抓好秋粮收购和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提高供给质量,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秋粮收购和保供稳价置于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筑牢保供应、守底线的基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为农民顺畅售粮提供有利条件。利用好秋粮收购时间窗口,科学把握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有效调整地方储备品种结构,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等饲料用粮储备,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主动服从服务于调控需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加强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要素保障,切实提高各类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支持企业筹措收购资金。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扎实开展“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增强粮食收储保障能力。要优化为农为企服务,用心用情做好收购现场、信息、咨询、预约、产后等各环节服务工作,提升农民售粮体验。指导企业落实好收购企业备案相关要求,创新方式、优化流程,做好应备尽备。要切实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设施资源,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发生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抓好烘干收储,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
三、协同推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有序
加强监测预警,发挥价格监测点和入统粮食企业作用,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深入分析研判,掌握工作主动。要加强供应保障,充分发挥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作用,强化粮源调度、加工销售、库存投放、储备调节、应急保供等协同联动,形成保供稳价合力。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粮食跨区域高效顺畅流通。要不断强化创新发展理念,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绿色储粮和加工技术,加快新成果、新装备、新工艺集成应用。要引导粮油企业加大市场供应,丰富粮油市场产品种类,有效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要强化预期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适时通报粮食价格等数据信息,帮助粮食企业、售粮农民合理安排购销活动。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四、严格监管,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坚持各部门(单位)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共同构建全覆盖无遗漏的监管格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称重计量等环节,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发挥热线“前哨”作用,立足职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用好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效能,有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做到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际。要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关,指导监督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涉粮舆情监测,一旦出现恶意炒作、不实信息等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处置,避免负面舆情发酵蔓延。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完善预防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安、库安、粮安。
五、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要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秋粮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健全完善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区域间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和田间地头,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化解保供和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