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4〕291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威海供电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政策宣贯。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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