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4月19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附件:1.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3. 制定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
(征求意见稿)
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
二、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要求,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为落实省有关要求,规范我市高中收费行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基础学费多年未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执行范围。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
(二)学费上调比例。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要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3
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要求,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