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内容包括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人才高地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超大城市治理五方面,并将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改革时间表也已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1月26日上午,位于北京西单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温暖明亮,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正在这里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上海市副市长华源,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曹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金城出席发布会。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再次强调,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要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李春临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综合改革试点要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为深化改革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华源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当前最火热的改革图景——研究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相关规范标准与操作的流程、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国内标准制定,实施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支持总部机构发展离岸经贸业务等系列举措……
以综合试点推动先行先试,突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李春临表示,《方案》围绕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既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又探索前沿技术攻关机制,鼓励中外科学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问题联合开展高水平研究;还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商业转化、收益分享机制。
此次《方案》还为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提出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等。
据介绍,这次的改革方案还借鉴了其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例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加强外籍人士证件审批集成等。“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020年推进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目的就是要提炼出来可供全国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李春临说。
上海本地专家如何看待本次改革方案的含金量?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在生产要素方面最看重的是户籍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加快改革,面向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如果浦东能率先做到,就是重大突破”。
此外,他认为,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担任企业法人和参与科研项目提供便利、通过国际化办学增加对多元教育需求的供应、把政府履约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以及支持资产管理行业依法合规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安全便利的数据流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跨区域交易机制等都是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
数据要素市场化取得阶段性成果
《方案》第一条就浓墨重彩地提及“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罗蓉告诉本报记者,数据一旦成为生产要素,就具备了鲜明的开放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自由便利、多元共享、跨界融合等方面。而《方案》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较系统的设计,可归纳为“两大体系、四个机制、两类载体”。
“两大体系”是指数字经济规则体系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则体系,前者强调分类分层,后者强调国际接轨;“四个机制”分别是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交易机制,“三权”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安全便利的数据流动机制和数据监管机制;“两类载体”是指数据交易所和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前者重在提升数据可信流通能力,后者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交付和结算便利化。
吴金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浦东已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例如,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了全球首个数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体系,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国内首批数据交易链,挂牌数据产品超过2000个,累计交易额超过11亿元。目前,张江科学城已初步建成国内首个数据要素集聚区,以上海数据交易所为枢纽,联动上海在线数字经济生态园、浦东软件园、陆家嘴数智天地、金融数据港、浦东数商云港。
“下一步,浦东新区将以‘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在电子发票、电子支付、国际数据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高标准且与国际接轨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和更加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吴金城表示,《方案》提出了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数据开放等举措,浦东新区将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数据资源类数商、技术驱动型数商和第三方服务类数商,强化数商企业与浦东优势产业的应用链接,激发企业创数用数,打造数据类标杆企业集群。
“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向经营主体开放很有价值。”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举例分析,假设一家法国化妆品企业希望在浦东地铁口布点,但不确定地铁口的人流数据,而乘客手机和个人身份信息绑定,三大运营商手中有这个数据。按照《方案》,一旦实现公共数据有序向经营主体开放,将非常有助于企业搞好经营。
“浦东新区综改方案中关于数字经济的成功经验在全国都有复制推广的价值。我们期待浦东早日收获改革成果,在全国分享改革红利。”罗蓉表示。
对标国际高标准法治规则
华源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全国人大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2023年,全国人大也将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写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截至目前,上海市人大已经制定出台浦东新区相关法规18部,内容涵盖“商事登记确认”“经营主体准营承诺”“绿色金融”“融资租赁”“高水平产权保护”等,有效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罗培新告诉本报记者,上海多部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都体现了保护外资的鲜明导向。例如,《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上海市依法严格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应当快速受理和审查、依法裁定并立即执行。“《方案》多处提及运用公平竞争审查等手段,保护外商合法权益,释放保护外资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吸引外资进一步流入上海。”他强调。
《方案》提出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及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当事人“自主约定适用的特定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罗培新分析,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适用的特定仲裁规则,对具有涉外属性的当事人非常重要。因为外国经营主体或其聘任的律师代理人可能比较熟悉瑞士、德国或我国香港地区的仲裁规则,允许其选定作为案件审理的仲裁规则,对其更为便利。
罗培新建议,下一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推进临时仲裁制度,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后自行解散,“它允许当事人在不经过正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快速解决争议,有助于节省时间成本,比机构仲裁也即管理仲裁的效率更高”。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破局离不开对标国际高标准法治规则。“下一步,上海将继续用好新区立法权,聚焦企业经营、行业发展、产业升级所共同关注的急需突破的一些裉节问题,研究制定更多的浦东新区法规,进一步健全与试点改革任务相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和监管制度。”华源表示。
改革试点政策落实需要协同联动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对改革方式方法的重要探索创新。”李春临在谈及综合改革试点的作用时,强调这一改革方式突出了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
改革政策出台不易,但政策落实更需要魄力,这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共同的心声。
陆铭对本报记者表示,浦东新区的发展要放在整个上海和上海都市圈,乃至全国、全世界的格局下去谋划。但浦东新区形成具有突破性的、引领国家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举措和经验,目前在体制机制上还有一些制约因素。他建议,有些事权需要根据改革实际进行下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李大伟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程度不高,对外开放大多以货物贸易和制造业利用外资为主,对接的国际经贸规则也集中于关税、外资准入等传统的边境规则方面。但随着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外开放所涉及的规则范围大幅拓展,数据、创新、金融、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保护、补贴等方面的“边境后”规则对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影响日益增强,需要各部门协调推进工作。
这意味着更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国际思维和国际视野,主动了解、学习国际高标准规则。“目前有些部门的某些规则和条例可能在具体专业领域是最优解,但从系统性全局的角度出发,就有可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他表示。
因此,李大伟认为,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既需要国内高水平的制度设计,也要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标。例如,高素质人才能否很好地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不仅是产业主管部门的事,也与科教等部门的管理密切相关,这凸显出统筹各个领域改革的重要性。
“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领域的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有利于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之间的任务直达和政策直通,能够明显提高试点任务落地的效率和效果。大家可以看到,《方案》对各方面放权赋能、建章立制、创造条件等都作出了明确安排,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切实落地见效。”李春临道出了《方案》的本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