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据《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发改发〔2021360(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组织2024年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威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区市发改主管部门按照《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管辖范围申请单位开展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四)各区市发改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请于202463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纸质版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光盘各2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徐斐,曹玮    联系电话:52012765203176      

 

附件:1.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 2024年威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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