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4〕199号

 

环翠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为适时传导气源价格变动影响,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定期将购销价格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2024-2025年供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出台前,暂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政策出台后多退少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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