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2022年2月以来,市区热汽价格未调整,相关文件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同时考虑用汽企业承受能力,市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拟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二、决策依据
2014年,原市物价局、住建局、经信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威海市区煤炭热汽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4〕84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联动机制规定,审核测算5500大卡原煤平均到厂价格,统筹考虑企业负担、煤炭变动趋势,市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拟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四、目的意义
确保政策前后衔接有序、减轻用汽企业成本负担。
五、内容解读
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具体标准为:0.7MPa(汽轮机出口表压,下同)热汽每吨240元,1.1MPa热汽每吨258元,1.3MPa热汽每吨260.5元,2.4MPa热汽每吨273.6元,各等级热汽出口表压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联动暂停期间的煤炭到厂价格按联动办法规定继续累计计算。
六、政策解读人
解读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高甜敏
联系电话:0631-5196917
政策文件: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4/12/31/art_53888_5146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