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8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要求,适度拉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基本水价(即综合水价扣除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下同)按不低于1:2:4的比例核定。我市需在保持第一阶梯水价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上调第二、三阶梯基本水价。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
4.《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5.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三、出台意义
通过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主要内容
一是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不变,仍为3.5元/方。
二是按照基本水价1:2的比例核定第二阶梯基本水价,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5.65元/方。
三是按照基本水价1:4的比例核定第三阶梯基本水价,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9.95元/方。
四是市区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阶梯综合水价3.5元/方执行。
五、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居民阶梯用户。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政策解读科室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5173284
附件:威海市区供水价格表
附件
威海市区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 综合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15 | 0.4 | 0.95 | 3.5 | |
第二阶梯 | 144-204(含) | 4.3 | 0.4 | 0.95 | 5.65 | |||
第三阶梯 | 204以上 | 8.6 | 0.4 | 0.95 | 9.95 | |||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 | 2.15 | 0.4 | 0.95 | 3.5 | |||
城乡低保、特困家庭 | 2.15 | 0.4 | 0.95 | 3.5 | ||||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光荣院等 | 2.35 | 0.4 | 0.95 | 3.7 | |||
非居民用水 | 2.9 | 0.4 | 1.4 | 4.7 | ||||
特种行业用水 | 8.7 | 0.4 | 1.4 | 10.5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