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我委会同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等政策要求,一般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1-3倍。“两高”(高耗能、高污染)、特种行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在一般非居民用户加价标准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倍和2倍以上。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
2.《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3.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三、出台意义
通过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企业节水意识,促进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威海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计量水量分档保持不变,仍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计划)水量,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第二档为超定额(计划)10%(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定额(计划)10%-30%(含)的部分;第四档为超定额(计划)30%以上的部分。
(三)加价项目。按基本水价加倍,即综合水价扣除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一般非居民用水户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第二、三、四档基本水价加价标准分别为1倍、2倍、3倍。“两高”、特种行业加价标准较一般非居民用水户分别再增加1倍和2倍。
(五)加价收入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以年为计费周期,加价收入主要用于公共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五、市级政策修订变化
(一)加价基数减小。企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由按综合水价加倍,改为按基本水价加倍。
(二)对“两高”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两高”、特种行业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较一般非居民用户分别再增加1倍和2倍。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七、政策解读科室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5173284
《关于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