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发〔2026〕168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有关殡葬服务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规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此前,已依法依规销售或签订使用协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威海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遗体接运 | 在威海市内接运遗体至殡仪馆,包含遗体和车辆消毒、尸袋、馆内遗体搬运。 | 元/具 | 190 (20公里内) | 按往返里程计算。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 | ||
2 | 遗体存放 | 在殡仪馆内以低温冷藏方式保存遗体。 | 元/具·小时 | 5 | 不足1小时的 按1小时计费 | ||
3 | 遗体 告别
| 四类告别厅 | 提供告别厅、瞻仰棺、装饰性绢花和花圈、音响、仪式主持服务,遗体基础的面部消毒、清洁、口眼闭合、发型服饰整理。 | 元/具 | 80 | 使用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 | |
三类告别厅 | 400 | 使用面积50-120(含)平方米 | |||||
二类告别厅 | 500 | 使用面积120-300(含)平方米 | |||||
一类告别厅 | 1000 | 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 |||||
4 | 遗体 火化 | 平板火化炉 | 使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死胎、残肢火化,捡拾骨灰,装骨灰盒。 | 元/具 | 140 | 7岁(含)以下儿童、死胎70元/具;残肢70元/次。 | |
环保型捡灰火化炉 | 600 | ||||||
5 | 骨灰寄存 | 在殡仪馆内提供骨灰暂存服务。 | 元/个·月 | 5 | |||
6 | 生态海葬 | 在指定海域将骨灰撒入大海,提供纸质骨灰盒、手套,举行公祭仪式,每名逝者限4名亲属登船。 | 元/例 | 500 | |||
7 | 骨灰格位安葬 | 维护管理费 | 提供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服务。 | 元/年 | 单格位:75 双格位:140 | ||
格位使用费 | 提供骨灰安葬格位。 | 另文 确定 | |||||
备注:1、表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承受能力以及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收费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
2、收取公墓格位使用费的,该格位使用满20年后,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格位使用费未包含20年维护管理费的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不收取公墓格位使用费的,维护管理费从格位使用之日开始 计收。维护管理费一次性缴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