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法治物价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我局对2018年8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对文件清理工作,局党组一直比较重视,多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但对部门存量文件的清理不够彻底。特别是2018年6月《山东省定价目录》重新修订,部分文件的法律效力亟需明确。因此,此次主要对2018年8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部门文件进行清理。

  二、政策内容

  我局对2018年8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利于新旧动能转换、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适用期限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方面的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经过清理,决定保留97件、修改3件、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件。

  三、文件有效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决定修改的文件,修改后将重新公布。

 

相关文件: 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价发〔2018〕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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