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办法》内容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威海市自2014年至2016年印发实施了《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市蓝色产业计划”);2018年印发实施《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海洋产业计划”),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模式,引进了相关涉海领域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

依据市蓝色产业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团队项目按启动、中期、验收3个阶段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按启动、中期2个阶段,给予人才资金支持。依据市海洋产业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团队项目按建设、验收2个阶段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给予人才一次性资金支持。

按照以上规定,相关项目需进行相应的中期评估、终期验收。为加快项目的推进实施,特制定《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是对入选计划项目的评估、验收条件及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评估验收条件。项目评估需达到投资超过总投资的40%、专款专账管理、产品进入中试等条件;项目验收需达到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90%,实现了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达到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国家规定等。

二是规范组织实施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牵头,市管(市属)企业由市主管部门牵头,受理评估验收请求,并进行初审,提报初步审查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具评估意见。

三是规范证明材料提交。对评估验收工作所需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项目评估需提交材料10项、项目验收需提交材料13项。

四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相关专家评估意见划定“良好”“中等”“较差”3个评估验收等次,对各等次的标准做了规定。3个等次适用情况如下:“良好”等次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中等”等次限期整改,复核通过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复核未通过取消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较差”等次取消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

五是规范管理期适用。为督促项目按申报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尽早实现产业化,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和监管漏洞,“办法”明确项目管理期为4年,办法编制年度2019年不计入管理期。管理期内未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管理期内仅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须在管理期后的1年内,完成终期验收。超过管理期1年且未进行终期验收的项目,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超过管理期进行验收的项目,获“中等”及以下等次的,不再限期整改,取消计划人才称号,终止计划资金支持。

六是规范责任追究。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推进、不能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已拨付使用的资金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用途合规不再回收;用途不合规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对项目实施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止资金支持并追回已支持资金,列入项目实施单位信用记录。参与评估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禁止参与评估验收工作。

三、其他

办法自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1日。本办法印发实施前已申请中期评估的项目,按当时相关评估结果、整改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办法由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财政局解释,并负责对办法进行修订。

 

 

《威海市海洋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办法》:/art/2020/3/2/art_4178_2281785.html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