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以区市为主体对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税收增幅、销售收入增幅、研发经费投入增幅等8项指标为主。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比例不超过20%)、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比例不低于5%)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规定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三)供电、供水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相应加价费用。

本通知自2020 年 7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28日。

                               

       威海市“亩产效益”差别化价格政策标准

企业评价结果

第1年

列入D类

连续2年

列入D类

连续3年

列入D类

电价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水价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政策文件:/art/2020/7/22/art_53888_2358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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