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市粮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组织省级服务业发展载体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威海市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战略;承担落实和推进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的责任;承担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筛选、评审,建立“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对各区市、各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和承办的国内重大经贸合作展会、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承担铁路、机场、港口、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政策,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十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十八)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对投资项目的指导;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促进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定期发布产业招商指导目录;负责本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