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党务工作部)、经发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党务工作部、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威组发[2014]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是企业,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领军人才团队须联合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领军人才团队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由领军人才和 3—5 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
2.领军人才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分工,具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4.申报项目符合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方向,能够突破重大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 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0倍。
6. 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全职引进的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领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9 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 3 个月,团队核心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 9 个月以上。
7. 申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用海、环评、规划等手续完备,且近两年来未获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二)企业创新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 申报企业上年度 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
3. 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4. 领军人才为2014年5月15日以后从省外引进。
(三)科技创业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 3 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2. 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35% 。
3. 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局(蓝区办)、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蓝区办)提交申报书。
2. 各区市发改局(蓝区办)、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蓝区办)商财政局并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向威海市发改委(蓝区办)申报。
3. 市管企业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发改委(蓝区办)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可在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hdpc.gov.cn/),按要求填写,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近2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情况,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扫描件。
2.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任务书,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兼职单位同意函,全职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本人承诺函,具有真实性行业内专家学者推荐信等扫描件。
3.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相关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无法律纠纷的专利证书,产品证明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 项目有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用海证明,规划、环评、节能等审查意见,资金使用计划书,项目资金筹措证明,项目发展目标等。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发改局(蓝区办)、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蓝区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团队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书所填内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于缺少要件材料或者不符合蓝色产业计划要求的,直接退回,不再补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才团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申报书(3份)、光盘电子文档(1份)等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蓝区办)。
3.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5282370;市发改委联系电话:5889578;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216505、5225360。
附件1.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书(企业创新类)
附件2.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书(科技创业类)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发改委 威海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