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WHCR-2017-0670008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威海市老年大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事宜明确如下:
  一、威海市老年大学及国家级开发区老年大学按不超过鲁价费函〔2017〕35号规定的各专业类别学费标准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即: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环翠、文登、荣成、乳山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二、各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威海市物价局威价费发〔2008〕68号、威价费发〔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3〕216号)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2日。

 相关解读:/art/2017/7/7/art_53888_1638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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