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8-0670003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威价发〔2018〕52号
市区各出租客运公司:
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以及《威政办发〔2017〕10号)规定,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出租车价格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里程:出租车计费里程以车公里为计算单位,按校准的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
二、起步里程:出租车以2公里为起步计价里程,不足2公里的按2公里计算;超过2公里的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租车时间:白天从早5时(含早5时)至22时,夜间从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
四、起步基价:出租车2公里以内,白天起步基价为8元,夜间起步基价为9元。
五、车公里租价:出租车白天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1.8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7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3.6元。夜间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16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3.24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4.32元。
六、计费方式:
市区所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均为计时与计程并用表,在同一租用过程中,计时和计程计费合并收取。
(一)计时计费: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3分钟后,计价器开始计费,满3分钟跳表一次,计费标准为1元, 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累计计时满3分钟开始跳表,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
(二)计程计费:车公里计费方式为每0.5公里跳表。
(三)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七、其它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二)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出租车计价器未做调整的,按原收费政策执行。威海市物价局、交通局威价费发[2007]160号和威海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威价发[201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8日
抄送: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市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3〕216号)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2日。
政策解读:/art/2018/7/18/art_53888_1638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