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WHCR-2022-0030004

 


威发改发〔2022〕86号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等生活用品及设施;

  (二)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及盥洗设施;

  (三)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二、住宿费标准

  (一)公寓设施设备达到基本条件的,每生每学期住宿费最高标准:7-8人间300元,5-6人间400元,3-4人间500元;

  (二)公寓设施设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

  (三)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期住宿费最高可加收50元;

  (四)安装空调的房间,每房间每学期最高可加收200元住宿费,每生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

  (五)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

  (六)各区市(含开发区)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政策可参照执行。

  三、其他规定

  (一)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 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3〕216号)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2日。

 政策解读:《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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