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规定,学前教育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调整为市级人民政府。对此,我委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理顺了我市学前教育价格管理权限等有关事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理顺学前教育价格管理权限,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定价项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价格管理权限。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市级制定。
(三)其他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经评估,确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程序报批。
五、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9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科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631-5231419。
政策文件: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5/12/9/art_53888_6002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