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理顺我市学前教育价格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5〕27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教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学前教育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制定。

二、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仍按《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267号)规定执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仍按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经评估,确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由各区市教育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制定或调整意见,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经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初步核定后,报市发展改革、教育及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步核定后,报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9日起施行。其他事项仍按《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267号)规定执行。


附件: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区市:         



幼儿园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生·月)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

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


住宿费


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


住宿费


区市意见

教育部门调整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意见

教育部门调整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区市:        


幼儿园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


住宿费


其他非营利性

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


住宿费


区市意见

教育部门调整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意见

教育部门调整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解读: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5/12/9/art_53888_600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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