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WHCR-2025-0030002

威发改发〔2025〕273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教体中心、科技创新局、政法工作部: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请认真执行。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收费项目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

二、明确价格管理权限

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市级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中小学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我市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规范收费标准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等附设普通高中班)学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800元,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在出台本地收费标准前,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在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5%。

四、加强收费监管

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重要性,依职责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监督。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合理确定中小学收费标准,并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部门要将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确保政策要求传达到每所学校、每位相关人员,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形成“市级统筹、区市落实、学校执行”的责任链条。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9日起施行。其他事项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威海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5〕74号)、《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169号)、《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威发改发〔2024〕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2.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项目分类

项目内涵

项目名称

备注

一、服务性收费


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伙食费

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

校车服务费

补办证卡工本费

课后服务费(限义务教育阶段)

二、代收费

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作业本费

学生装费

床上用品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研学实践活动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中课本费

教辅材料费

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


附件2

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5/12/9/art_53888_6003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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