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期,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五部门修订《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定调价程序。为推进《办法》落实,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明确价格管理权限,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统一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同时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清单管理。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限义务教育阶段)4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9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

(二)价格管理权限。按照规定,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小学收费项目,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并结合中小学隶属关系,重新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市级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中小学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根据省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市场化改革,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规范公办高中学费标准。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等附设普通高中班)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800元。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在出台本地收费标准前,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经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在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5%。

(五)加强收费监管。各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部门依职责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监督,做好中小学收费标准的制定、政策宣贯解读、收费监管等工作。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对需要市级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高中学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价格管理形式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六、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9日起施行。

七、政策解读科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631-5231419。


政策文件:https://fgw.weihai.gov.cn/art/2025/12/9/art_53888_6003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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