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威海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威发改发〔2025〕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相关事宜,包括政策范围、投资界面、定额标准及资金拨付流程等。
二、决策依据
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了国家、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2.《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
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
三、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促进供电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理清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明确投资、建设、运维等主体责任。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9部分内容:
(一)目的依据。明确了国家、省政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明确了“政府投资、供电实施、分类定额、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威海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适用于本《实施细则》;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定额标准。根据规划用途,分为住宅类、工业类、商办及其他类,按照储备地块的土地面积,实施定额管理,具体为住宅类65元/平方米、工业类53元/平方米、商业及其他类60元/平方米。
(五)资金拨付。按照测算资金数额、统筹资金安排、提出资金申请、组织施工建设、资金尾款拨付等资金拨付流程,相关建设资金按60%、40%比例分别在完成项目申请、验收后予以拨付。
(六)管线建设运维。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建成后,电气部分产权移交至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运行维护,土建部分产权仍属于政府,由电网企业使用;对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由政府负责土建工程投资建设,建成后产权仍属于政府,由电网企业使用,电网企业负责电气工程投资建设。
(七)特殊项目处理。符合省能源局认定标准的低压小微企业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投资。对于特殊项目,由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政府(管委)、电网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八)部门责任。根据部门职能划分,明确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职责分工。
(九)其他事项。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8日起执行。
六、政策解读科室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5173284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威海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