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机构概况


 


办公电话

0631-5231865

传真

0631-523757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工作日下午  13:30-17:30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70号

主要职责及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访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与其合署)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工业科(挂财金科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的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海上粮仓”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挂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国家、省出资的威海市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经贸科与其合署)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对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对投资项目的指导,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编制重点投资促进产业目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定期发布产业招商指导目录;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初审,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接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市的物流业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申报、下达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指导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新旧动能转换科

  牵头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筛选、评审,建立“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对各区市、各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设在军分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调度管理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国家、省和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挂县域经济科牌子)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核电产业综合开发利用。

  协调指导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

  (十四)服务业科

  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服务业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组织省级服务业发展载体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五)资源环境与能源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挂市核电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筛选、论证、上报、筹划全市重点项目,确定重点项目名录,提出分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项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市核电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市核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核电建设前期工作。

  (十七)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机构:

 

   威海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承担能源领域信息数据跟踪监测工作,提出预测预警建议,参与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

   (三)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辅助工作。

   (四)承担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行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六)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威海市服务发展中心,挂威海市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牌子,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调度分析和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态势研判、对策研究工作;承担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

   (二)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军地需求对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事务性工作。

   (三)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威海市社会信用中心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工作,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信用核查等服务。

   (三)承担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调实施工作。

   (四)承担社会信用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

   (五)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威海市宏观经济研究院,挂威海市价格认证中心牌子,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承担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对接交流工作,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

   (三)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承担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咨询论证工作;承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建设等项目优选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价格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