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6-0670006
威价发〔2016〕13号
环翠区、文登区物价局、建设局、市政局(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建设局、市政局(处),南海新区建设局、市政处,各管线单位:
为推动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威海市区(环翠区、文登区、国家级开发区)收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费项目的构成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的测算依据
(一)管廊入廊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由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不含管材购置及安装费用)、管廊特许运营周期内所需的重复单独敷设成本及税金组成。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
某种管线入廊费(元/米·周期)﹦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元)×管廊特许运营周期内某种管线需重复单独敷设次数(次)÷(1-税率)。
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测算依据:各类管线的设计图纸,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发〔2011〕3号文),《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5)、《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5),威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文件,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参考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计算,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设计图集、规范、技术资料等。
(二)日常维护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费由管廊运营成本(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合理利润(成本利润率不超过8%)和税金构成。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某种管线的管廊日常维护费(元/米·年)=[管廊运营成本(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元)]÷运营管廊总长度(米)×某类管线空间占比(%)×某管线对管廊附属设施的使用强度系数×(1+利润率) ÷(1-税率)。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按上述原则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
(二)供需双方应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调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当双方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报由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等,约定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的项目、标准、方式、时间及滞纳金计缴等相关事项。
本意见自2016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待省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省规定执行。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3〕216号)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2日。
相关解读:/art/2016/4/15/art_53888_1638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