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34号)

 

WHCR-2020-0030005

 

威发改发〔2020〕334号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定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01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0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3〕216号)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30日。 

政策解读:/art/2020/11/1/art_53888_2428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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